丰元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Data : 2021-10-26

Tags: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10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10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未来产业布局,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意公司与新业新动能(枣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新业”)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能新业(山东)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

该产业基金远期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 2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占产业基金首期认缴规模5%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基金中任职。

鉴于上述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相关合作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雯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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