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