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并委托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相关居民第二次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利用原有6000m2生产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拟购置机械磨、辊道窑、混合机、混批机、破碎机、封口机、除尘机、输送系统、检测系统及辅助设备共88台(套)。项目总投资196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7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60万元。全厂新增劳动定员26人,实行四班三运转生产,年工作7200小时(300天)。
项目建设期1年,计划2019年12月底竣工投产。
二、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废气主要是车间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及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在80~90 dB(A)。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原辅料废包装物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
(1) 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烧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 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经预测,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废水,依托丰元化学股份办公楼内的化粪池处理。
3、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生产设备包括搅拌磨、磨砂机组、干燥剂、粉碎机、混合机、制氮机、空气压缩机及各种泵类、风机等,源强在80~90 dB(A)。
本工程在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要求生产厂家按有关规定,将噪声控制在现阶段先进水平;并对设备采用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平衡安装、加装消声器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原辅材料废包装主要成分为尼龙及塑料,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本)列出危险废物名录内,企业可作为一般固废外卖至废品回收站,或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评价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有效防范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产生污染性影响。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防范环境事故发生的前提下,本项目在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1、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632-6611799
2、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枣庄市新城环保局综合办公楼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方式:0632-8688013 电子信箱:hks228@163.com